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研究補助獎學金辦法

 

第一條 宗旨

財團法人宜蘭吳沙文化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培育優秀學子,以提升全民教育、藝術及文化知識水平,特設置獎學金,並訂定本辦法。

 

第二條 獎助對象

本獎學金獎助之對象不限國籍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
  1.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校(院)碩、博士班在學學生。
  2. 研究論文為本會指定研究範圍者。

 

第三條 獎助金額與名額

  1. 獎助金額與名額得視申請人實際狀況及需要個別評估核給,本會可視申請人情形,按月或按學年,以公開場合或親送等方式發放本獎學金。
  2. 每學年本會提供不超過三名之獎學金補助,本會保留最終補助名額分配決定權。

本會將依申請人檢附之資料,遴選表現優異之研究論文,每學年提供新台幣伍仟元至八萬元為範圍之獎學金。

 

第四條 申請條件

申請人應檢附下列資料後,逕向本會提出申請。

  1. 申請書。
  2. 本國籍者請提供身分證影本,非本國籍者提供護照及居留證影本。
  3. 在學證明書。 
  4. 資賦優異證明:推薦函(應由系主任、所長或指導教授推薦)、學校核發之學業成績單及本會指定研究範圍之研究論文一篇。
  5. 其他足以證明所列狀況之文件。

 

第五條 申請時間及方式

一、 申請時間:每學年一次,依本會公告時間為主。

二、  申請人請詳實填寫獎學金申請表之內容,其他相關證明或文件亦需實在並備齊, 若有不實或是文件未齊全,將不予補助。

 

第六條 審核與補助

一、由本會獎學金專案承辦人員審查申請人所申請之資料,本會得派專人進行相關之調查、會談、訪視後決定通過補助與否。申請人不得拒絕訪視,否則不予補助。

二、  本會於補助款項後,如發現有任何申請文件有偽造、變造或其他不實之情形時, 申請人除須返還本會所補助之款項外並將負相關之刑事責任。

 

第七條 附則

一、在尊重各案意願及保護隱私的原則下,本會得使用各案資料進行會務推展工作。

二、本會有權使用、刊載或印行獎助對象之學術研究資料,不再另支付稿酬。

三、本會得視情況修正或終止本辦法。

四、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